全校文稿審核:本校各單位處理外來單位之公文書或自創之公文書,凡須經由校長核定者,依行政或學術單位之層級逐級審核後,送達秘書處,由主任秘書依據校長之公文授權範圍,先行審酌公文書之內容或當即代為用印決行。必要時,並加簽會相關單位加註意見。有關人事、課程、財務及校務重要事項等,則簽陳校長核定之。